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 【考試科目大綱】
說明:大綱轉載資料來源-教育部國際文教處2006年6月13日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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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華語文教學
考試目標
考察應試者對於以華語文爲第二語言教學者所應具備合於時代潮流的教學觀、專業知識與教學能力,並熟悉教材編寫及教學 方法技術。
考試範圍、內容
1.有關人類學習、認知心理及知識發展的教育心理學:
(1)第二語言「習得」及「學習」之間的互補與配合的原理,以及第二語言教學與實施之過程。
(2)現代第二語言教學之行為學說(Behaviorism Theory)的教學理論與實行原則,以及認知學理(Cognitive Theory)的教學原理及實行過程。
(3)基於以上兩種學說在教授外國學生學習華語文的過程與歩驟。
2.華語文知識與技能之教授。
(1)聽、說、讀、寫的教學方法。
(2)華語文之語音、語法、漢字、詞彙、會話、閱讀、寫作教學要點與程序。
(3)對於一般學生及有特殊差異學生之課堂教學原理。
3.設計編寫或改編適合學生程度之華語文教材。
(1)教材編寫方法以及應注意之要點。
(2)對於不適合時代、不當教學方法及不符學生程度之教材改編能力。
4.課程教學計畫大綱之設計,及評估進度之能力。
(1)依學生背景、程度、教材、上課時間之課程教學計畫設計。
(2)對於學生在第二語言的學習情況之評估與測驗能力。
5.有關學生應具之華語學習策略,及教師可配合之華語教學策略。
(1)對於學生之多元文化背景,及如何因材施教之方法。
(2)學生在語音、語法、詞彙產生「中介語」時,改正之方法與技術。
(3)雙語學生語言學習上的問題及教學方法。
測驗題型與試卷結構
1.命題原則
(1)應依「華語教學能力認證應試科目」範圍參照命題。
(2)試題擬定應兼顧記憶、理解、應用、分析、評鑒、創造等能力。
(3)試題之難易及分量,應考量應試時間。
(4)儘量避免對正確答案提供明顯暗示。
(5)避免未定或有爭議的題材。
(6)試題文字應加正確的標點符號。
按照以上設計測驗題型,創制試卷結構。
2.測驗形式閉卷、筆試。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80分鐘。
3.題型比例
(1)選擇題(含是非、單選、複選、配合等)60%~70%;
(2)非選擇題(含填充、簡答、申論) 30%~40%。
本大綱命題結構比例如下:
4.及格標準60分。
二.漢語語言學
考試目標
漢語知識為對外華語教師必備專業基礎。本科考試旨在測驗應考者對漢語的理論基礎內容是否有正確的認識,包括漢語的類型特徵、漢語的語音屬性、 漢語的構詞特性、漢語的句法結構、漢語的篇章結構,以及漢語的語用現象。
考試範圍、內容
1. 漢語語言學各重要術語定義及範例。
2. 與漢語相關之各種名稱的內涵及其間的關係。
3. 漢語的類型特徵。包括:
(1) 語族的界定。
(2) 漢藏語系的類型特徵,包括語音、構詞、句法等結構。
(3) 漢語語系內各語言及方言之間的關係及結構特點。
4.漢語音韻結構。包括:
(1) 漢語的主要拼音系統。
(2) 聲調與語調之間的關係。
(3) 漢語元音及聲母的分布狀況,及漢語的音節結構。
(4) 聲調變調規則。
(5) 兒化韻現象及規則。
(6) 輕聲現象及規則。
5.漢語構詞結構。包括:
(1)漢語詞的基本結構,如單純詞、合成詞、複合詞等。
(2)詞綴系統在漢語構詞體系中的界定。
(3)現代漢語外來詞的結構。
(4)漢語詞彙間的詞義關係,如同義、近義、反義等。
6.漢語句法結構。包括:
(1)現代漢語各詞類的定義與功能。
(2)現代漢語各語類的定義、結構、與功能。
(3)現代漢語各種句法結構特徵。
(4)現代漢語各種句法結構規則。
7.漢語篇章結構。包括:
(1)現代漢語篇章的銜接 (cohesion) 與連貫 (coherence)。
(2)現代漢語的信息結構 (information structure)。
(3)現代漢語的話題--述題結構 (topic-comment structure)。
8.漢語語用現象。包括:
(1)各種語言行為 (speech acts) 及其策略 (strategies)。
(2)漢語中如何呈現合作 (cooperative) 原則、禮貌 (politeness)原則。
(3)制約隱含 (conventionalized implicature) 及會話隱含 (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的界定。
測驗題型與試卷結構
1.命題原則:有效測試對相關議題之理解與掌握,兼顧客觀評分及程度表現。
2.測驗形式:閉卷,筆試。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80分鐘。
3.題型比例:選擇題(含是非、單選、複選、配合等)60%~70%;非選擇題(含填充、簡答、申論)30%~40%。
4.及格標準:60分。
三.華人社會與文化
考試目標
測試應考者對下列議題之理解與掌握:社會文化知識和語言學習之關係、華人社會文化之發展及相關之文化內涵與知識、華人社會組織與文化概念之表現與本質性意涵等。
考試範圍、內容
1. 社會文化的意涵、範圍及變遷:
(1) 定義:社會及文化二詞所代表的意涵。
(2) 範圍:社會及文化二概念所涉及的範圍。
(3) 變遷與融合:社會及文化變遷融合的相關因素、機制、表現、影響等。
2. 華語教學與華人社會文化的關係:
(1)社會文化知識對語言教學之意義。
(2)社會文化知識在語言教學上之應用。
(3)社會文化知識與語言教學之結合。
3. 華人社會文化之知識、內涵及意義:
(1)文化起源與分怖:文化開展、轉折、分佈區域等。
(2)典章制度:政治、經濟、教育、考選等。
(3)學術思想:先秦諸子、經學、玄學、理學等。
(4)文史藝術:文學特色、歷史發展、藝術成就等。
(5)科技方術:科技成就與影響、風水、算命、擇日、卜卦等方術與生活行為之關係等。
(6)宗教信仰:佛教、道教、民間信仰等。
(7)物質文化:食、衣、住、行等。
(8)精神文化:宇宙觀、生命觀、宗教觀、人我觀等。
(9)風俗習慣:端午、中秋、過年等。
(10)儀式行為:婚、喪、喜慶、成年等。
(11)社會結構:家庭、宗族之建構與傳承法則等。
(12)社會關係:人情、面子、禮尚往來人際關係之建構及應用的原則等。
測驗題型與試卷結構
1.命題原則:有效測試對相關議題之理解與掌握,兼顧客觀評分及程度表現。
2.測驗形式:閉卷,筆試。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80分鐘。
3.題型比例:選擇題(含是非、單選、複選、配合等)60%~70%;非選擇題(含填充、簡答、申論)30%~40%。
4.及格標準:60分。
四.國文科
考試目標
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國文科考試是對外華語教學教師的能力檢覈性考試。根據受測教師的成績,按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國文科考試之規定進行評量。
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國文科考試在測試應考者所應具備之國文程度,即能評量出受測者對語文知識、語文表達、古典或現代國文文學作品、文學常識和名句名篇等方面的辨識記憶、理解、分析、綜合、表達、應用和評賞之認知能力,並檢覈其語文寫作或應用之能力。
考試範圍、內容
考試範圍內容及相應的能力如下:
1.語文知識和語文表達:
能識記基本的語文知識,及適宜的語言表達技能。
(1)重要或常用的漢字字形之辨識記憶。
(2)現代華語及重要的古代漢語的字音及詞彙之辨識記憶。
(3)標點符號之正確使用。
(4)詞語(包括熟語)之正確使用。
(5)病句之辨析與修改(如:語序不當、搭配不當、成分殘缺、成分贅餘、結構混亂;表意不明、不合邏輯等)。
(6)語句語段之擴充或壓縮,或句式之模仿與變換。
(7)文段及語體正確表達。
(8)常見修辭法(如譬喻、借代、誇張、排偶、設問等)之正確運用。
2.古典詩歌文學閱讀:
(1)古典語文中心意旨及內容要點之歸納。
(2)古典文學思想內容之評價。
(3)古典文學作者在作品的觀點態度之分析。
(4)常見實詞在古文中的意義理解。
(5)常見文言虛詞之用法。
(6)古典語文與現代華語句型和用法異同處之理解。
(7)古典語文詞語句之解釋及翻譯。
(8)古典文學作品語言和表達技巧之賞析。
3. 現代文學作品閱讀:
(1) 現代文學中重要詞句含義之理解。
(2) 文章思路之把握與文章結構之分析。
(3) 作者在現代文學作品觀點、態度之分析。
(4) 現代文學作品內容之要點歸納與意旨概括。
(5) 現代文學作品形象、語言、風格之賞析。
(6) 現代文學作品內容和想像根據之推斷。
(7) 現代文學作品思想內容之評價。
(8) 作者創作的觀點及態度之領會。
4.文學常識和名句名篇:
(2) 古今重要作家及其時代或代表作之識記。
(3) 文學體裁及相關常識之識記。
(4) 常見的名句名篇之分析運用。
5.寫作或語文應用:
(1) 題意理解、命題要求及論證合理。
(2) 內容與形式的明確表達之兼顧。
(3) 語言之通順運用,結構之完整。
(4) 正確使用標點,符合書寫規範。
(5) 書面語與口語差異的對比與辨析。
(6) 常見的文體習慣及應用文的格式之了解。
(7) 外籍學生寫作或作文之偏誤辨識及正確批改。
測驗題型與試卷結構
1.命題原則:能有效測試對語文能力的理解及表達,兼顧聽說讀寫及對外華語教學的實際需求。命題則求客觀評分及難度適中與較高的信、效度及鑑別度。
2.題型比例:閉卷、筆試。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100分鐘。
3.試卷結構:選擇題(含是非、單選、複選、配合等)60%;非選擇題(含填充、簡答、申論、短文寫作、作文)40%。
4.及格標準:60分。
五.華語口語與表達
考試目標
本考試旨在測試應試者華語標準發音與口語的準確程度和流利程度,並據以確定應試者的華語標準語音與口語水準。本考試採用口語朗讀與敘述形式,係標準型測試。
考試範圍、內容
1.標準語音
(1)字、詞彙選擇範圍,以教育部八十三年七月公告修訂之《國字標準字體》之常用頻率字4,000至5,000個為口語讀字範圍。
(2)聲母特別注重:翹舌音ㄓㄔㄕ與舌尖前音ㄗㄘㄙ的分辨、ㄖ與ㄌ、ㄋ與ㄌ、ㄈ與ㄏ等音的區別。
(3)韻母必須注意:ㄛ與ㄜ、ㄝ與ㄟ、ㄠ與ㄡ、ㄢ與ㄤ、ㄣ與ㄥ、ㄦ與ㄜ,及ㄧ與ㄩ介音的分辨、空韻的使用,以及結合韻母變音現象。
(4)四聲調的表現、變調情況,一、七、八、不、這、那、啊的連音變化。
(5)輕聲、兒化韻尾自然的表現。
2.語感與熟練度
(1)句子中的輕重音、抑揚頓挫、語法、語氣詞(句尾)、語調及流暢度。
(2)語言表達整體性的語感、語速、語流與自然熟練程度。說話的語音清晰、咬字明朗、輕重緩急、有無贅詞停頓、節奏有致等
測驗題型與試卷結構
1.命題原則
(1)按照「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應試科目」範圍命題。
(2)題型分為:單音節辨讀、雙音節詞語連讀、短句朗讀、短文朗讀、短述(選話題後,講二分鐘結束)。
(3)試題兼顧:考核發音正確、吐字清楚、連音自然、斷詞斷句、語調語氣是否明確、表達語意是否流暢有效的要點。
2.測驗形式
本考試採用口語朗讀與敘述形式,係標準型測試。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15-20分鐘。
3.題型比例
(1)單音節辨讀 15%
(2)雙音節詞語連讀 15%
(3)短句朗讀 20%
(4)短文朗讀 25%
(5)短述 25%
4.試卷結構
(1)辨讀單音節字30個,測驗目標為華語單音節聲、韻、調發音準確度。
(2)雙音節詞語連讀15個,測試雙音節中的連音變調、輕重音、兒化詞合音呈現。
(3)短句10-15句,考核句子中停頓、連貫、語調、語氣等表達。
(4)短文朗讀150-200字,測試斷詞、斷句、整體語感之表現。
(5)短述之時間以2-3分鐘為限,考核整體語言之語音、語法、語用之明確度,語氣詞、贅詞等泛用等,語言表達之一般情況。
5.及格標準
共分六級。其中,第六級為最高級;第一級為最低級;建議及格標準為第四級。級別越高,分數差異越小。第一級和第二級主要測試能否無障礙地發出華語的基本音;第三級和第四級主要測試能否準確發出華語的基本語音(包括連音變調、輕聲、兒化);第五級和第六級主要測試華語表達的熟練程度(輕重音、流暢度、兒化、輕聲、語氣、語調、語感自然表達等)
六級 : 91-100
五級 : 81-90
四級 : 71-80 (一般口語及格)
三級 : 61-70
二級 : 51-60
一級 : 50以下(含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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